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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条件,才可起诉离婚,分居多久,才可以起诉离婚?

189****0968 安徽-合肥 离婚咨询 2018.09.24 21:59:20 430人阅读

怎样的条件,才可起诉离婚分居多久,才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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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308条

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无需满足特殊条件。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法官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达到这一标准,一般来讲法官会判决准予离婚。最普遍的判断方式就是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情破裂。具体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更有利于维护你的权益。

2018-09-27 15:09:25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1970条

您好,您自己把离婚起诉状准备好,然后起诉离婚。

2018-09-25 16:31:48 回复
地区:安徽-蚌埠 咨询解答:4677条

随时可以起诉离婚,不需要分居,只是如果没有确切的感情破裂的证据可能第一次不会判离

2018-09-25 08:33:3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因为夫妻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会判决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解答如下, 因分居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居住证新的条例是从开始实行的,第一次办理居住证必须登记资料半年以后才可以领取居住证,公民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能否开具相关的证明代替居住证。
1、昆明市的《临时居住证》:第十条
流动人口具备下列条件,仍拟在本市居住的,可以自《昆明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领《昆明市居住证》:
(一)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二)在本市有稳定工作。
2、《临时居住证》第十一条 申领《昆明市居住证》除提供本规定第九条的材料以外,还应当交验以下证明材料:
(一)《昆明市临时居住证》;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或者申领人所投资的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
3、《临时居住证》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
扩展资料:
居住证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申领的条件,二是申领后享受的权利。去年底,法制办公室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省级地方政府及部分城市政府的意见,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列举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第一条就是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并且没有规定限制条件。
还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的便利,包括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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