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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之前是,是租的人家的房子,我现在想重新买,那我想问一下,如果房屋买卖租赁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杨** 黑龙江-牡丹江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9.24 01:12:19 511人阅读

我最近想买一套房子,但是之前是,是租的人家的房子,我现在想重新买,那我想问一下,如果房屋买卖租赁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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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承租人对出租人出卖的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价款支付方式等,但出租人有证据证明其与第三人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且该关系对其是否出卖房屋或出卖房屋的条件确有重大影响的除外。所以,如果查实你租赁的门面房确实是出售给出租人的亲属,且出售的价格是由于亲属关系较为便宜,则你就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房客三个月没交钱我能否解除合同 高梨琴: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然,新的规定对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权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另外,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转租获利房东可主张差额租金 张先生:本人有一套门面房出租给个体老板王先生经营服装店,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现已履行了一年,但近期发现经营的人不是王老板,而是由王先生转租给了李小姐,且租金是我租给他的一倍,我把原合同找出一看发现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否可以转租,请问,王老板是否可以将我的房屋转租?对王先生转租获取的租金,我能否主张得到差额租金收益? 庞茂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转租须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而江苏省高院新颁布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出租人可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可要求承租人返还向第三人收取的超过出租人应收租金部分的利益。所以你可以按照规定向王老板主张其多收取的租金收益。 庞茂春:根据法律规定,你与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是生效的协议,但对于房屋的租赁权,原有法律未做明确规定,但新的省高院意见中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出租给两个以上的承租人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的房屋租赁权:
首先是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
其次是最先支付租金的承租人,
最后是生效在先合同的承租人。按照你这种情况,你并不能实际

2018-09-24 01:1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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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又称为房屋租赁,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房屋转让是指房屋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
两者的根本区别是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房屋出租不转移房屋的所有权,房屋转让必须要转移房屋的所有权。

2018-09-24 01:1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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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重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程序怎么走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书
(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
(3)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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