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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到了见面的时候她突然消失了,对我大发脾气,我一年给了她10多万,请问这算欺骗吗,我可以报警吗?

ask****512 北京 同居咨询 2018.09.24 01:22:04 399人阅读

在去年在网络上认识了个女朋友,也是她先追的我,相处期间她说她胃癌需要看病,可是她的病例我重来没看到过,后来他生日我在网上订了花送了她,后来她老公来找我了我才知道了,,可是她又对我说她和她老公离婚要,我也信了,可是后来她没钱了就问我要,我也每次都给了,,家里穷我贷了网贷,可是到了见面的时候她突然消失了,对我大发脾气,我一年给了她10多万,请问这算欺骗吗,我可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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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02672条

您好,报警处理。。。

2018-09-24 16:30:03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报警处理

2018-09-24 05:50:37 回复

夫妻双方离婚,抚养孩子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1、可以不支付抚养费情形:一是无经济能力支付,二是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2、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应至18岁的儿童。 未满十八岁的年龄超过16岁,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赡养费。

这个我来回答你吧!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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