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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举报说我朋友贩毒,现在被网上通缉了,应该怎么办?

ask****774 广西-玉林 毒品辩护咨询 2018.09.23 23:23:33 23045人阅读

被人举报说我朋友贩毒,现在被网上通缉了,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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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南宁 咨询解答:4674条

如果你朋友没有贩毒。被莫名的网上通辑,那就要向公安局说明情况,你要求撤下网上通缉。

2018-09-24 09:5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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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实践中,有些人做了犯法的事,没有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就会将犯罪嫌疑人上网通缉。上网通缉是口语化的说法,实际情况是,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明确了犯罪嫌疑人,会将该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并将相应的人员信息、案件信息录入到公安部的内部网络之中,内部网络中有一个在逃人员信息库。该信息库全国公安机关全部联网,任何一个公安局、派出所、警务站,以及民警手持的警务通,只要能登录公安内部网络的电脑以及其他智能终端,都可以登录并查询。
同时,该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又会与铁路售票系统、民航系统、旅馆登记系统、银行客户系统等等几乎所有政府机关的系统相对接,一旦在逃人员的身份登记出现在那个系统中,就会立刻自动报警并反馈到最近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其他警务终端,公安机关便会立刻派人实施抓捕。
对于已经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的,如果确实是被冤枉的,那么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一般而言,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会释放犯罪嫌疑人,但也不排除有些时候因为证据巧合、他人诬陷等原因,因此要及时请求律师的帮助。
如果自己确实犯了罪,显然,逃跑不是一个解决办法,这时你可以找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帮忙,笔者曾经在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近十年,一个嫌疑人到了公安机关后,如何向侦查员陈述,对于最终能否定罪、定罪的轻重,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找一个专业的刑事律师,特别是有侦查经验的律师特别重要。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是应当逮捕的对象,言下之意,就是如果只是一般的犯罪,理论上都可以取保候审,也就是不用进看守所,将来可能适用监外执行,如果能够投案自首,再巧妙灵活应对,完全可能实现取保候审。当然,中国社会既是法治社会,也是人情社会,关系社会,如果人情到位,关系到位,只要不是罪大恶极、累犯等原则问题,监外执行就大有可能。

2020-12-23 12:16:53 回复
地区:广西-南宁 咨询解答:5313条

真的贩毒了吗?如果没有,就去公安局说清楚啊

2018-09-24 09:46:59 回复
地区:广西-贵港 咨询解答:628条

委托律师代理,会见了解情况。

2018-09-24 11:33:13 回复

通缉犯被抓到后,拒不招供的,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人是不会放出来的。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说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其犯罪的事实,并下达了拘留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您好,根据《全国部分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六、特情介入案件的处理问题运用特情侦破毒品案件,是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对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案件,要区别不同情形予以分别处理。对已持有毒品待售或者有证据证明已准备实施大宗毒品犯罪者,采取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的案件,不存在犯罪引诱,应当依法处理。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意引诱”。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无论涉案毒品数量多大,都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行为人在特情既为其安排上线,又提供下线的双重引诱,即“双套引诱”下实施毒品犯罪的,处刑时可予以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罚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行为人本来只有实施数量较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在特情引诱下实施了数量较大甚至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毒品犯罪的,属于“数量引诱”。对因“数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一般也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不能排除“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案件,在考虑是否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要留有余地。对被告人受特情间接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参照上述原则依法处理。因此,因公安机关“特情”而事实毒品犯罪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您可以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律师。

贩卖200克冰毒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如下: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或者冰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活动的。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或者冰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或者冰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6、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7、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但可能判处死刑的,则应当鉴定品的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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