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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急需要用钱,但是我朋友他不想还违约金,他想问一下贷款不还违约金怎么处理?

罗* 新疆-阿勒泰 贷款纠纷咨询 2018.09.18 18:54:33 522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前些日子贷款了一笔钱,因为他急需要用钱,但是我朋友他不想还违约金,他想问一下贷款不还违约金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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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 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你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你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关于违约金上限的问题。 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你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也就是15万,那么你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你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违法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拓展资料: 贷款期限: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 质押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最长不超过5年; 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借款人同时申请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中两种以上额度的,建设银行按照期限最短的额度核定借款人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额度有效期。额度有效期截止后不允许继续支用剩余额度。 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提前还贷可免收违约金) 危害? 借贷人在向银行签订合同拿到贷款后,贷款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借款人也可以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但是如果借贷人恶意逾期欠贷,或是无力偿贷,会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积压,增加银行风险,使银行受到损失,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同时会给借贷人带来不良信息记录,使以后再次借贷受阻,严重者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举例:次贷危机(subprime lending crisis)又称次级房贷危机,也译为次债危机。它是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风暴。它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隐约出现流动性不足危机。次级债指的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债券,也就是把一部分资信不佳的贷款人申请的住房抵押贷款,打包成债券卖给投资者。 从美国金融危机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美国的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场持续降温是直接的导火索。利息上升,导致还款压力增大,很多本来信用不好的用户还款压力加大,出现违约现象,对银行贷款的收回造成影响。 参考链接:还贷违约_百度百科

2018-09-18 18:5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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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欠条上没有写逾期未还款的滞纳金或违约金的,则在出借人要求还款之后对方不还款的,则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可以主张利息。法律规定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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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18:5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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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或者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诉讼,也可以约定指定一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没有约定,则只能在合同的履行地或者被告的所在地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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