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每起案件经过两级审理的,即告结束,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得再提起上诉。
当然,如果当事人对二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或者上级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也可以向相应的同级检察院申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再审是你的权利,可以申请再审.至于抗诉,实行同级抗诉的原则,抗诉是检察院作出,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就可以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九十四条 人民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三百条 人民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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