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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外地身份证丢了在东莞常平镇可以补办吗

ask****970 广东-广州 家事纠纷咨询 2018.08.22 08:07:29 8432人阅读

您好!请问外地身份证丢了在东莞常平镇可以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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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前往各镇(除莞城、虎门外)公安分局办证厅。办理条件非东莞户籍居民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在东莞市申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办理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原件,由照相馆出具,记得保存好)
3、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在校学生可不提供,但需提供就学证明)
4、原居民身份证(原件,丢失补领情况的可不提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材料到所在镇街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是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现场缴纳工本费(公安机关代收并发给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或选择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工商银行代收款网点缴纳,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申请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领证通知后,凭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注意事项:东莞异地身份证办理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场采集指纹。扩展资料:异地办理2016年7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实施异地办理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办理流程四、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为: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天后本人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6、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0-10-31 17:3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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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工伤认定下来是人社局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确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性质,并不是确定当事人工伤可以停工治疗休养多次时间。当事人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机构病假条,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有争议的以及满一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是东莞常平镇工伤认定。

2019-05-19 03:13:27 回复

下步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评残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一旦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办。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只扣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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