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公安机关提取的嫌疑人脚印为特征明显的赤脚脚印(左脚大右脚小),经过鉴定
ask****335
河北-沧州
刑事立案咨询
2018.08.21 2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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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公安机关提取的嫌疑人脚印为特征明显的赤脚脚印(左脚大右脚小),经过鉴定分析确认是瘸子所留,并逮捕了嫌疑人,经市公安局鉴定部门鉴定,确定该嫌疑人。因该嫌疑人闭口不招,公安局在案发后的三月和五个月后分别在省公安厅和国家公安部做了鉴定,鉴定现场脚印是左右脚大小一致的正常人脚印,否定了该嫌疑人。公安厅和公安部的鉴定报告中检测的现场所留脚印和现场勘测结果、市公安鉴定部门首次出具的鉴定结果存在明显出入,现场脚印存在被改动的现象。请问律师能不能调查鉴定结果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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