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有自首再加上重大立功,涉案金额不是特别大的话,有很大可能判处缓刑
有罪,但是也要看情节。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一、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行贿在5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行贿受贿的中间人,是典型的斡旋受贿,依据相关法律,应定受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
相关法条是刑修八的第27条(帮助犯),以及第385条、第386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这几条是受贿,还有第389条、第390条——这是斡旋受贿,第392条的介绍贿赂罪,以及最重要的还有2077年颁发的司法解释——‘受贿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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