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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赠与孩子居住权的问题是怎样的啊???

邓* 黑龙江-哈尔滨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8.21 11:35:01 2725人阅读

我的一个哥们因为感情不和的原因就离婚了,但是那个孩子有点问题,谁知道离婚后房子赠与孩子居住权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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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赠与后,如果没有更名就相对比较麻烦,因为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实际转移,这时候,他是可以居住的;
二、你的孩子属于受赠人,也是可以居住的;
三、建议你们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的途径,让其履行赠与公证约定的义务,只要更名到孩子的名下,所有权才会发生转移。
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明白还可以继续追问。

2018-08-21 11:4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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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没有办理赠与过户的话,产权的权属还是原产权人的,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房子的所有权仍然还是现在产权证的名字的人。

2018-08-21 11: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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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未婚同居期间不仅涉及到未婚同居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处理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还包括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也有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能否返还的问题。 1、同居前,一方赠与给另外一方财物的,可以比照赠与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还财物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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