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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是什么法律情形规定呢?

刘** 四川-广安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8.20 09:43:05 1624人阅读

我们家有一个表弟因为故意伤害罪被法院给误判了死刑,现在已经送往刑场执行了死刑了,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是什么法律情形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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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第二百一十二条在执行死刑的程序中规定了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变更执行的情况。目的是:第一,为了防止错杀;第二、为了更好地贯彻我国一贯的“可杀可不杀的不杀”的刑事政策。
(一)死刑的停止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立即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其作出裁定:
①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这里的错误是可能而不是确实,即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可能有错误,这种错误足以影响死刑判决的正确性。因为这种可能性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查实,所以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死刑执行的慎重要求。
②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要求和鼓励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揭发其他犯罪、立功赎罪的精神。
③罪犯正在怀孕。对于怀孕罪犯在羁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应视为正在怀孕。
注意:前述第①②项规定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述第③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需要改判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
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①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②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③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④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⑤罪犯正在怀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16条)。
(二)暂停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2018-08-20 09:5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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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018-08-20 09:44:0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
第一项、
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
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表明适用死缓的对象和适用死刑的对象均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

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是适用死缓的本质条件。法律对这一条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靠判断。

1、停止执行死刑情形如下: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2、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形:
(一)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形:
(一)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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