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南昌法律咨询 > 南昌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我申请了司法鉴定,请问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怎么进行?

我申请了司法鉴定,请问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怎么进行?

蒋** 江西-南昌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8.19 20:22:05 1153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爸被人打了进了医院,我告了对方,鉴定部门鉴定我爸是轻伤,我听说肇事方和鉴定机构的人认识,所以我申请了司法鉴定,请问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怎么进行?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南昌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南昌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刑事司法鉴定意见“告知”程序的重要性
鉴定意见作出后,经办案单位审查,如果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应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当事人,这是为保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知情权,也是保障当事人不服鉴定意见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对“告知”程序的重要性,长期以来没有引起办案人员的重视,对“告知”的理解,也与辩护律师存在严重分歧,公诉人、审判人员也是将未履行“告知”程序的鉴定意见当做“瑕疵”证据,一般是庭后补充一个送达回执了事,这是对“告知”程序的严重误解,完全无视程序正当性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二、二百五十三条、《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性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均明确规定,鉴定意见作出后,并不必然作为刑诉讼的证据来使用。先经办案人员审查,如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显然,及时“告知”当事人是鉴定意见正式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不可或缺的前置程序。
简单理解,未履行“告知”程序的鉴定意见绝对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这不是证据存在瑕疵的问题,也不是证据不具备合法性问题,未经告知程序的鉴定意见压根不具备刑事诉讼证据的形式要件,不具备刑事诉讼证据的资格,在刑事案卷中就是废纸一份,在庭审中绝对不予许举示,因为不是刑事诉讼证据,不具备进入刑事审判的入门资格,这根本谈不上能否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问题。
对“告知”的内容,很多办案人员也误解为将鉴定结果(至多一句话)告知当事人一声,既不宣读鉴定意见的全文,也不会给当事人送达一份鉴定意见书副本,更不会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这是严重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为,剥夺当事人补充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规范的“告知”程序,应当给当事人送达鉴定意见副本一份,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补充、重新鉴定。
进行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的时候会有很多法律难题,自己无法解决的时候别担心可以找律师。

2018-08-19 20:34:05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018-08-19 20:24:05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司法鉴定是指诉讼中,有法定司法鉴定决定权的机关或部门依其职权,或自己决定,或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或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2005年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将司法鉴定的定义简要概述为:“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020-10-30 19:38:49 回复

一、检察院受理申诉的范围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不服的申诉。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对哪些申诉案件应重新审判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人民代表国家作出的。申诉虽然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要求人民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但是申诉并不是必然引起人民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只有对各种申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以后,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什么情况属于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也就是说,申诉人提供了人民在审判时没有掌握的事实材料,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对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重大情节在认定上发生了错误。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发生过,犯罪行为是否系被告人所为,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能力,犯罪前后的表现等;一个案件的重大情节包括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情节。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在认定上发生错误,就可能影响对整个案件的判断,这就需要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引用法律出现错误。引用法律错误即判决、裁定所引用的法律包括条款、有关司法解释时出现错引;定性定罪错误,就是判决、裁定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判刑错误就是判处的刑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轻、重限度,如轻罪重判、不应该适用附加刑的适用了附加刑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未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应当从轻的作了从重处罚等情况。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的法官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执法人员,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应当清正廉明,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如果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存在利用职权赃款、收受当事人的贿赂,或者出于私情故意曲解法律,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不仅违反了审判原则,而且也可能是不公正的,理应予以纠正。但是,申诉人如果仅凭怀疑、分析或推理就认为法官有、、枉法裁判行为,这是不能作为提出重新审判的理由。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66097人阅读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辩护
13090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辨认笔录
36564人阅读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盗窃罪诉讼
5406人阅读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
9771人阅读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