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而国内结婚一般需要以下条件: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在国外结婚的国内承认的。但该国结婚规定违背我国结婚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结婚的条件为: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女方可以申请国内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国内中级人民对外国离婚判决书的裁定承认,必须向受理提供:
1.申请书;
2.外国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3.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4.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驻外使领馆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认证。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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