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67条的规定:
(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
(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
但由于对运输中的货物的出险时间不易确定,所以公约又规定,风险自交给签发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这种情况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已灭失或损坏的为限。
3.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其他情况下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
国际贸易合同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合同制作人分类:卖方制作的,称为“销售合同”(Cc)买方制作的,称为“购货合同”(cCc)。
2.按合同的内容繁简分类:分为销售合同(Cc)和销售确认书(C)。销售合同内容比较全面,除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商品检验等条件外,还包括有关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销售确认书经过签字后,也具有销售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它所包括的条款较为简单,一般无检验条款、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属于一种简式合同。此外,买卖双方通过往来函电成交后,如双方均不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用往来函电作为依据履行双方的义务。
3.按合同中使用的价格术语分类:可分为“B合同”、“C合同”及货物到达合同(ACc)等。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中船舶及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和制度。那么海商法全文是什么,海商法的修改意见又有些什么,以及海商法法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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