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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呢?请给予解答谢谢!

陈* 甘肃-甘南 合同效力咨询 2018.08.14 18:12:25 640人阅读

我跟某公司签订了100台手机的购货合同,但验货时发现是水货,跟对方交涉扯皮了一年也没有得到解决,决定跟对方撤销合同,对方说我的情况已经丧失了撤销权,请问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呢?请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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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因为以下情况的发生而消灭: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
  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合同法》第55条第1项所规定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即是对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此规定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73条所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除斥期间为一年是一致的。
  但应当明确起算时间是不同的,《合同法》规定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这个规定明确了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在1年内撤销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时该撤销权则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便绝对有效。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2018-08-14 18:2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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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期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包括哪几种
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这种类型的可撤销合同,注意几点:
(1)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
(2)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动撤销该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动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也是新法,因此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
根据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了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2018-08-14 18:1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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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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