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事故伤残鉴定一般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四十五日内拿到伤残鉴定评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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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十级与轻伤、重伤是两个概念。
伤残,是指伤者受伤后进行完整的治疗后,身体留下的缺陷或功能性障碍等,经鉴定分为一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十级最轻,通常这个等级与赔偿相关。
伤势,也称伤情,是指伤者受伤的严重程度,就是在伤害结束后伤者的身体伤势情况,经过鉴定可以区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这种鉴定通常决定对行凶者的处罚,轻微伤可治安处罚,轻伤和重伤应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伤残等级与伤情(轻微伤、轻伤、重伤)之间并无严格的对应关系,但大体上伤越重的,伤残等级可能越高,一般来说十级伤残的伤势应当是轻伤,不太可能是重伤,但应当以法医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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