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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软件复制权保护期保护年限是人死后50年吗?

李* 辽宁-盘锦 软件著作权咨询 2018.08.12 10:08:32 551人阅读

我朋友现在有一个软件,然后就不知道保护期是多久他打算用这个获取经济,自然人的软件复制权保护期保护年限是人死后50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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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2018-08-12 10:1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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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下列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九)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上述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2018-08-12 10:09:32 回复

1、自然人的软件复制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五十年,从自然人终生之日起计算,到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但如果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是到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2、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自然人的软件复制权的保护期是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到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如果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是到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1、自然人的软件复制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五十年,从自然人终生之日起计算,到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但如果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是到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2、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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