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因为每天解答的咨询问题较多,你所说的情况不是很详细,只能给你做简单的答复,如有不太明白的地方建议你电话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装修工明知自己不具备相关资质,仍承接业务,应当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用工者明知装修工是从事非正规的装修业务,却仍然与其达成协议,因此在选任上也有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次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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