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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情况,是否应该退还男方装修费,原因是什么,如果该退,那应该退多少,原因又是什么?

安徽-宣城 其他退款纠纷咨询 2010.10.24 17:32:54 407人阅读

律师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时装修费到底是否该退还的问题。我跟男方认识时,男方无钱买房,只能拿出5万元,因此其余30多万全部由我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房主是我父亲。婚前,男方和我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其中男方大概出资8万元。结婚后争吵不断,目前打算协议离婚。对于买房时的5万元,双方无异议,全部退还。但对于装修费的问题,双方有分歧。男方要求返还其装修时出的全部8万元。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我认为,1、装修是房屋的添附物,原则上应该属于房主;2、装修和购买固定资产不同,虽然投入8万元,但并不能取得8万元的实际价值;3、装修完毕至今已两年,装修肯定要折旧。基于以上3点理由,我认为不可能退还男方8万元。请教了律师,有的说不该退,有的说适当返还。请问律师老师,我这种情况,是否应该退还男方装修费?原因是什么?如果该退,那应该退多少?原因又是什么?烦请老师帮我解答,并烦请告诉我原因,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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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闵行区 咨询解答:5520条

装修构成添附,应当归房主所有,但房主应当给予补偿自无异议。对方要求按当初的装修出资要求返还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客观的,当然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申请装修价格鉴定,按鉴定结果补偿即是。

2010-10-24 18:05:12 回复

起诉对方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因为每天解答的咨询问题较多,你所说的情况不是很详细,只能给你做简单的答复,如有不太明白的地方建议你电话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装修工明知自己不具备相关资质,仍承接业务,应当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用工者明知装修工是从事非正规的装修业务,却仍然与其达成协议,因此在选任上也有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次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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