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常州法律咨询 > 常州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请问设计合同诉讼管辖地是怎样理解的

请问设计合同诉讼管辖地是怎样理解的

李** 江苏-常州 合同纠纷咨询 2018.07.18 23:00:57 426人阅读

有一朋友的亲戚在农村承包了一些土地但由于对其中有很多都太懂,所以想帮忙问问要怎样理解设计合同诉讼管辖地?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常州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常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8-07-18 23:14:5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以上是我对设计合同诉讼管辖地是怎样理解的这一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2018-07-18 23:01:57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诉讼管辖: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合同纠纷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基本案情
2010年8月原告深圳市某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人)与被告江西省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就某酒店项目工程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设计合同》。2016年5月设计人向深圳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投资公司支付拖欠的设计费和违约金。被告投资公司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均在江西省某市,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江西省某市法院管辖。
法院的审查与裁定
区法院接到被告提交的管辖异议材料之后,依法作出裁定书,认为:双方对于合同履行地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原告作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区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被告提出的异议不成立,遂于2016年8月作出裁定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被告不服区法院作出的裁定,依法提出上诉。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那么,问题来了,哪些法院对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有管辖权?
首先,我们得确定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性质。
从合同理论上说,建设工程合同是广义承揽合同的一种,也是承包人(承揽人)按照发包人(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发包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但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在经济活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国家管理、合同标的等方面均有别于一般的承揽合同,我国一直将建设工程合同列为单独的一类重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69条: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则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一种,也属广义上的承揽合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因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所产生的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在实践中对于被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辖权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的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用特征履行地的规则来确定管辖。特征履行说认为: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各须向对方履行义务,其中一方的义务通常是交付物品、提供劳务等,而另一方的义务则通常是支付金钱。通常认为,在这两种履行中,交付物品、提供劳务等的非金钱履行为特征履行,因为它们体现了该合同的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适用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就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证券回购合同、联营合同、委托贷款合同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的履行地作了专门规定。那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呢?
《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8月8日《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1989]法经[函]字第22号)、1989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承揽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加工行为”为出图、晒图行为,该行为为履行义务的行为,而出图、晒图需要的人力、物力均离不开设计单位的经营场所;故,设计单位所在地为设计人履行义务地。因此,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应当以承揽人(即设计单位)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行为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包括争议处理,所以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时,则由法律规定的法院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当然不属于合同纠纷的也有单独规定。
所以,您所求证事项成立,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具体规定可见自由鸟所引用法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装饰合同纠纷
5893人阅读

房屋室内装饰一直是富有活力的行业,在进行装饰前一般都会签署装饰合同,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最新房屋装修装饰合同有哪些内容,装饰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以及装饰合同纠纷解决途径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合同诉讼
6791人阅读

合同诉讼是诉讼案件中较为常见的种类之一,当然签订的合同的初衷就是各方达成共识,通过合同来约束各方从而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利的,那么合同诉讼有效期时间规定有哪些,合同起诉注意事项有哪些,民间借贷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复印机租赁合同
4069人阅读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需要复印一些东西,有些企业或单位有可能会租赁复印机,那么复印机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复印机租赁合同模板是什么,彩色复印机租赁合同怎么写呢,来了解一下,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4425人阅读

技术服务是现在和未来都十分富有活力的服务形式,今天来为大家介绍技术服务合同范本,那么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什么,it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什么,网络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什么,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4731人阅读

技术服务是服务行业中的一种,那么当发生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时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此类合同的有关知识,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