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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借贷经济案,开庭审理了,被告来一个人也认可了事情的存在的事实,但法院已被告未收到欠条金额为由驳回了我的请求。我觉得这个事情有些太荒唐,不可思议,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你好,你可以和法官沟通,如沟通不了的话,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你好,你给法院提供的证据都是什么,标的额是多少。
你好!你得提交给被告实际提供了借款的证据
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所以,人民有义务将被告的答辩发送原告,这是程序要求,没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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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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