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庭是可以电话通知的。简易的程序一般是口头通知开庭,如果是正常的程序需要送达传票。
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602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予以告知,如果已经确定开庭日期的,应当一并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告知后,因情事变化,必须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应当于调整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前三日内决定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原定的开庭日期应予顺延。
2、法律对两次开庭审理之间的时间间隔没有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第一次开庭之后要在多长时间内
第二次开庭。是否再次开庭、何时再次开庭,由审判人员确定。
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对于第二次开庭需要发传票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之间时间间隔,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 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也不相同 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诉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对于第二次开庭法院会有传票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并不是说第二次就一定会判离的。
如果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的支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总之,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离婚,如果自己不能把握的,建议委托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