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不定期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偿还的!
也就是说,2000年甲正是主张自己的权利,诉讼时效开始计算,2001年,甲再次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即,从2001年从新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胜诉权在2003年丧失!
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其实是指,从你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截止到之后的20年满,这20年里你都一直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了,那过了20年,你的胜诉权就丧失了。
但在这20年里的18年前的任何一年,只要你知道了你的权利被侵害了,那诉讼时效就是2年!
这就是不定期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解答。
2018-07-16 09:09:4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借款合同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期间为2年,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至于20年的最长期限,是法律对于权利保护的最长期限,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有学者认为,这二十年不是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无论怎样定性,一旦过了二十年,无论中间出现多少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事由,只要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二十年后,法院均不予保护。
以上是不定期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内容。
2018-07-16 09:05:4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借款合同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期间为2年,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至于20年的最长期限,是法律对于权利保护的最长期限,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有学者认为,这二十年不是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无论怎样定性,一旦过了二十年,无论中间出现多少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事由,只要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二十年后,法院均不予保护。以上是不定期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内容。
2020-10-21 15:58: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