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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登记有期限规定吗?可以一次性以公路等收费权质押登记十年吗?盼指导?

刘* 广西-梧州 其他咨询 2006.12.16 15:26:39 2508人阅读

请问:权利质押登记有期限规定吗?可以一次性以公路等收费权质押登记十年吗?

盼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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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虹口区 咨询解答:686条

法律上无明文规定,去试一次.

2006-12-16 15:59:33 回复

存单质押的方式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2、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第二种方式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需要在提交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时候采取进行质押登记。
存单质押登记手续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存单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存单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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