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房产预抵押到抵押登记有期限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产预抵押到抵押登记有期限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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