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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回迁房是否可以要求分割?怎么规定的?

温* 四川-广安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7.13 06:19:08 1442人阅读

我跟男方结婚时的婚房是婆婆原来拆迁的房子给的回迁房房产证写的我跟他儿子的名字,现在我跟男方离婚,想问问离婚回迁房是否可以要求分割?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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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是房地产商人征收土地时,赔偿给被拆迁人的房子。在拆迁时,发展商会补偿给拆迁户一定的补偿款,拆迁户可以用这笔款项购买新的商品房,这一程序实际上和普通的买房没有什么差别,因此回迁房和普通房产的性质是一样的,新婚姻法关于回迁房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新婚姻法关于回迁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六)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第
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
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关于回迁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由于回迁房和直接购买的房产本质上没有区别,因此回迁房在离婚分割时参考的还是离婚房产分割的标准,如果回迁房是属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共同财产,预估分割时可以参考上文中的各种分割情况。
通过上面关于离婚回迁房是否可以要求分割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2018-07-13 06:2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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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的,婚前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子若是婚后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通过上面关于离婚回迁房是否可以要求分割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一、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夫妻诉讼离婚,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由于我国住房体制改革以及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拆迁问题,使当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来源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离婚时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018-07-13 06:2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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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只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拆迁安置房交易行情还不错。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一般而言,房屋拆迁中的产权兑换依据是被拆迁房具有房屋权属证书,兑换后的拆迁安置房一般也属于原房屋产权人所有。你所述的按老房面积和居住人口进行分配,对于前者,是拆迁中的一般做法(同等面积的产权兑换,旧房补新房差价),对于后者,除非拆迁协议中有另外约定或者老房在拆迁前已经由产权人对房屋产权份额进行了分割或出现法律规定共有的情形,如果有以上情形而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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