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如下: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欠条,诉讼时效三年,如果三年都没有向你主张还款,则其就失去了胜诉权,对方起诉,你只要提出已过诉讼时间,法院就会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如果对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向你主张过权利,叫你还款,则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如果签订的欠条,有过了很多年没向你主张,极有可能过了诉讼时效。就是不知道对方手中还有什么证据材料,可以证明诉讼时效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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