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六安法律咨询 > 六安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怎么诉讼呢?我要去什么部门办理呀!麻烦倪律师了!

怎么诉讼呢?我要去什么部门办理呀!麻烦倪律师了!

152****1793 安徽-六安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7.11 09:48:34 427人阅读

怎么诉讼呢?我要去什么部门办理呀!麻烦倪律师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六安律师 行政类律师 六安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可以带材料来所咨询,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或在律师指导下操作。

2018-07-11 09:50:32 回复
地区:河北-邢台 咨询解答:23439条

您好,请问是什么案件?

2018-07-11 09:50:22 回复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如下: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欠条,诉讼时效三年,如果三年都没有向你主张还款,则其就失去了胜诉权,对方起诉,你只要提出已过诉讼时间,法院就会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如果对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向你主张过权利,叫你还款,则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如果签订的欠条,有过了很多年没向你主张,极有可能过了诉讼时效。就是不知道对方手中还有什么证据材料,可以证明诉讼时效没有过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