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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精神赔偿,能得到支持吗?

买* 广东-广州 其他咨询 2006.12.05 20:14:59 1388人阅读

律师 您好!

   在这我想请教您几个有关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问题,先谢过啦!

   是这样的, 我因公司连续拖欠3个月的工资未付清而提起了仲裁,现在仲裁下来了,我想再起诉啊,因为仲裁委没经过调查核实就认定我更正后的工资额不是实际工资额,由于单位说暂时没找到3月份的工资支付证明,仲裁委就让它不了了之了。这样裁决。  

  【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今年5月中旬体检时,发现得了乙肝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的;公司以此为由叫我回家休息,不要回来公司上班,以免影响其他员工情绪,这样说的;顺便解释一下,

   发工资时,先在公司财务处签领1000元现金后,再稍后在老板那签名后补回1800元,这样发放工资的。我想起我3月份发工资的时候,是一次性签领的,是用‘支付证明’全额签领的,】

  故想再请教:

1、经仲裁庭确认过的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是10月份,起诉时可否再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资到本案结束或合同期满呢?

2、在起诉时请求判令被告以‘患大三阳’为由不让上班给我造成的精神伤害 ,给予精神赔偿,能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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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3319条

你可以起诉,但法院只会就你在劳动仲裁中的请求进行审理.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但不是按5倍计算

2006-12-05 20:20:08 回复

您好,关于支持赔偿精神抚慰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纵观《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精神抚慰金部分是否应当赔偿并没有直接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明确了如何赔。况且从现有的法律体系完全可以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且看小马给你推论如下:
A:《刑诉法解释》155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财产公众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B:《道交法》76条规定,赔偿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14条规定:人身损失包括《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之规定。且该解释16条明确规定,因侵权应为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D:《侵权责任法》22条是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精神抚慰金。
综上,由A→B→C→D可以推论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赔偿精神抚慰金。有人可能会疑惑,这个仅限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不包括民事诉讼。我认为这个要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为了便利处理案件的程序设定,既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能获得支持赔偿,那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当然能够获得赔偿。
除此之外,法律的效力和体系解释均可作为赔偿精神抚慰金依据。
1、2020年最高人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只适用于一般的犯罪行为,是不包括交通肇事罪的,该规定出台的时间和位阶效力均低于《侵权责任法》。同时,2020年最高法出台了《精神赔偿司法解释》、2020年《人身损害司法解释》、2020年《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其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精神抚慰金。
2、《刑诉法解释》138条与155条的法律适用应当是前与后、普通与特别的规定,根据法律的体系解释应当特别法优先,应适用《刑诉法解释》155条之规定。
3、根据民法轻法与重法的适用原理,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造成伤残都会判决承担侵权人赔偿精神抚慰金,那么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了呢?显然,该情况下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显得滑天下之大稽了不是。
另外,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为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刑、民、行责任并存情形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各自、互不影响。大部分人认为既然被告已经承担刑事责任就没有必要承担民事上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责任。这个论据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且与《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也不一致。不管是刑事附带民事也好,还是单独提起民事也好,在审判过程中都要参考民事诉讼相关规定进行审判活动。

对于不支持赔偿精神抚慰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其法律依据有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以支持。”
2、《刑诉法解释》138条第2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以受理。”
大部分法律人以这两个法律规定作为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精神抚慰金不能获得支持的重要依据。尤其是侵权人及保险公司以此来进行抗辩,部分裁判者也以此为不予支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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