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合同法》第79条)。在前者场合,受让的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享债权。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原债权人与受让部分合同权利的第三人或者按份分享合同债权,或者共享连带债权。如果转让合同无此约定,以共享连带债权论。原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中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内效力
所谓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原合同债权人)和受让人(第三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此种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地位的取代。
合同权利转让生效后,在权利全部让与时,该合同债权人即由转让人变成了受让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如果仅仅是权利的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与转让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
(二)从权利随之转让。
《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让与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随同债权一并转移的从权利一般包括:担保物权;保证债权;定金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三)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要的一切情况。《合同法》对此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该义务构成让与人的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四)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合同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由于债权让与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因而当转让债权为有偿时,在瑕疵担保问题上可以准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1、此房若是你父亲再婚前从你奶奶处继承而来,则此房是你父亲的婚前财产,你继母无份额。(但若你父亲百年,你继母仍是法定继承人,有资格参与继承。)
2、此房若是你父亲再婚后从你奶奶处继承而来,且无特别约定,则此房是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3、既然你继母与其前夫的孩子由其前夫抚养,则不可能与你父亲形成抚养关系,故不可能分得此房的份额。
能否离婚以感情是否破裂为审判标准,一方坚决的话,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母亲要求平分财产,如果有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可要求多分财产。再婚对儿女将来的财产继承一般有影响,这不是你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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