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新乡法律咨询 > 新乡债务调查法律咨询 > 否则就起诉我们,我曾经和几个债主协商?

否则就起诉我们,我曾经和几个债主协商?

田** 河南-新乡 债务调查咨询 2010.07.02 10:35:34 2224人阅读

律师好,我爱人两年前开始沉迷于赌博,瞒着我在外面借了50万的外债,现债主纷纷上门要债,家里全部存款和有价证券都用于还钱后,还差很多换不上(有30万,超过5个以上债主,数额最多的10万,最少的2000元),借也借不到。债主要起诉我们。
我们现在的财产状况是:1。唯一的一套住房,市值估计3万左右,别无其它房产。2、一辆汽车,已经抵押给其中债主之一,市值估计3万左右。3、我俩的工资,每人每月2000多元,我爱人每月的工资存折已经按约定抵押给其中的债主之一,算作借款利息(即欠10万元的债主),我的工资每月除去我们自己必须的开支后,剩余的钱也用于分期偿还他人的债务(其中债主之一同意我们分期还款)。剩余的债主总向我们逼债,要么全部还清,要么支付利息(我爱人赌博时借的钱大多都是每月3到4分甚至更高的高利)。否则就起诉我们。
我曾经和几个债主协商,用分期的方式还钱,或支付略高于银行的利息,可是对方都不接受,非要全部还完或支付高利。我想问的是,向我们这种经济状况和能力,如果被起诉,会不会把唯一的房子拍卖用于还钱,会不会冻结我们的工资,如果是这样,我们自己的生存都不保,何来还钱。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新乡律师 债务纠纷律师 新乡债务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河南-濮阳 咨询解答:1259条

房子不会冻结,但汽车可能会被冻结,工资有可能被扣除部分.

2010-07-03 06:50:50 回复

是借款还是欠款?金额多少?有没有转账流水?借条或者欠条债权凭证?具体情况点击我电话咨询

对于业主来说,开发商破产清算后的影响很大。下面我们来谈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有什么影响?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有什么?
开发商破产后,清算的时候资产会缩水,开发商没钱回购这些已办理按揭的房屋,就是开发商没钱给银行退放的款,除非烂尾楼被拍卖,然后就不会再成为烂尾楼,客户买的房子也会照样拿到手。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业主怎么做?
房产属于不动产,采用登记公示主义原则,即根据主管部门登记事项确定其权利归属。由此,对于尚未建成的房产项目,虽然买受人已经签定了合同并办理了备案,但是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买受人,仍然属于开发商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该房产项目将被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偿还债务。
那么,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房款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债权。
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业主来说,开发商破产清算后的影响很大。下面我们来谈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有什么影响?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有什么?
开发商破产后,清算的时候资产会缩水,开发商没钱回购这些已办理按揭的房屋,就是开发商没钱给银行退放的款,除非烂尾楼被拍卖,然后就不会再成为烂尾楼,客户买的房子也会照样拿到手。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业主怎么做?
房产属于不动产,采用登记公示主义原则,即根据主管部门登记事项确定其权利归属。由此,对于尚未建成的房产项目,虽然买受人已经签定了合同并办理了备案,但是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买受人,仍然属于开发商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该房产项目将被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偿还债务。
那么,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房款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债权。
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务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