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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监视居住怎么办,谢谢大家的回答

顏** 福建-福州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6.24 06:13:24 2119人阅读

你好,我爸爸被执行监视居住了,我想问问违反监视居住怎么办,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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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入、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较轻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六)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上文为您解答 违反监视居住怎么办 这个问题请参考

2018-06-24 06:1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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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违反监视居住怎么办这个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规定。

2018-06-24 06:15:24 回复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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