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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抢劫赔偿是什么,谢谢大家的回答

吴** 重庆-渝中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18.06.22 20:59:16 544人阅读

你好,我一个舅舅犯罪被抓了,我想问问刑事附带民事抢劫赔偿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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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一、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康某、曹某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等费用共计 546 030元。

事实与理由:
2011年5月25日下午,被告人康某与被告人曹某相约第二天凌晨打狗,次日凌晨4时许,两人准备好打狗用的弩和装有氯化琥珀胆碱的弩镖,由曹某骑着摩托车搭着康某一·寻找目标,打死两条狗之后,两被告人行驶到双峰县梓门桥镇龙王殿村坪上组·段时,发现被害人宋某家门前有只黄狗,被告人康某将狗射死后去捡时,被害人从家里出来发现有人偷狗,便上前拦住曹志良驾驶的摩托车,曹某加速冲了过去,被害人被撞得往后仰了一下,摩托车也撞得拐了一下,这时康某左手抱着狗,右手拿着装了镖的弩往水泥·走来,被害人一边高喊:“抓贼!抓贼!”一边身手拦着康某不准其离开,双方发生拉扯,在拉扯过程中被告人康某举起弩对着被害人射了一镖,然后,抱着狗搭上曹某的摩托车两人逃离现场,被害人中镖后追赶两被告人十多米后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氯化琥珀胆碱中毒死亡。
2011年7月1日,两被告人被双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另查明,被告人康某曾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8年5月23日被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属于有前科的犯罪分子。
被告人康某、曹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并造成了极大社会Σ害,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特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法院支持为感!

此致
|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上面就是围绕 抢劫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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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抢劫罪最多判多少年?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综上,抢劫罪最多可以判无期甚至死刑。
以上就是对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抢劫罪最多判多少年的内容解答。抢劫罪是一种性质严重且多发的犯罪,是应该被严厉打击的。抢劫判刑几年?这个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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