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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14年买了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并在车管所登记上牌,几个月后转手卖了,当

187****9420 贵州-六盘水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8.06.21 14:46:41 801人阅读

律师你好 我14年买了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并在车管所登记上牌,几个月后转手卖了,当时问过车管所,暂时不能过户,所以就和买家签了协议卖车并互留了张身份证复印件,协议中有一条注明车管所可以过户的时候买家需过户车辆,最近得知本地车管所可以过户了,但原来的买家却联系不上了,怕机动车出事担责任,请问这种情况正规的处理方式是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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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佛山市限摩区域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补偿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鼓励限摩区域内市民提前报废和迁出本地牌证摩托车,特制定本补偿办法。
一、补偿对象
(一)具有我市有效《机动车行驶证》、其登记的所有人住址属于限摩区域内、使用时间未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两轮摩托车为10年,三轮摩托车为8年)的提前报废或迁出本市摩托车的车主(合法持有人)。
(二)使用时间已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但经检验合格可延长使用年限(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摩托车车主(合法持有人)。
二、对提前报废摩托车的补偿
(一)在其所在区域实施限行之日起,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办理提前报废的,按减除折旧额后的摩托车净值给予车主补偿。具体计算办法:以摩托车购买原价(以车管部门存档的购车发票为准)为基价,按两轮摩托车为10年,三轮摩托车为8年的使用年限,减去摩托车折旧额后的摩托车净值,即是对车主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偿金额=购车价- 购车价 ×已使用月数
使用年限10或8年×12个月
如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额小于1440元,按照1440元给予补偿。
(二)在其所在区域实施限行之日起,已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但经检验合格可延长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提前报废的,按照其报废的提前时间给予如下补偿:每提前1个月报废,补偿40元;补偿额等于提前报废的月份数乘以每月定额标准40元。如提前3年整报废的,补偿额可达到最高限1440元。
(三)已享受第(一)款规定的补偿的,不再享受第(二)款规定的补偿。
三、对提前报废摩托车的交通补贴
对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两类补偿对象,在其所在区域实施限行之日起至实施全面禁行之日前办理提前报废的,除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给予提前报废补偿外,每提前1个月报废的再给予交通补贴15元/月。计发交通补贴金额的月份数按终了月份减起始月份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48个月。[说明:以办理提前报废当月作为起始月份;以所在区域实施全面禁行首月与强制报废期限(两轮摩托车按其注册登记日期顺延13年)末月比较,时间顺序在前的作为终了月份。]
四、对迁出本市摩托车的交通补贴
已使用时间未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摩托车,车主自愿迁
出本市的,按如下办法给予交通补贴:在其所在区域实施限行之日起至实施全面禁行日期前迁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实施全面禁行后迁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已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但经检验合格可延期使用的摩托车。
五、其他优惠措施
对未达到使用期限以及延长使用期未满的摩托车,在其所在区域实施禁行前,车主自愿提前报废或迁出的,给予以下优惠:
(一)在1个纳税年度内已缴纳的车船税,车主可以凭完税证明和车管部门出具的报废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报废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二)已缴纳当年路桥通行年票费的,车主可以凭年票缴纳证明和车管部门出具的报废证明,向年票征收机构申请退还自报废或迁出的次月份起至该年度终了期间的年票费用。
六、本办法由市限摩办负责解释。

2019-06-19 13:51:59 回复


一、如果是新车,不论是不是临时牌照,由于乱停乱放,被贴罚款,一定要去处理的,不能认为是临时牌照交警没有办法;
二、交警在贴罚款时,可以不去理会临时牌照,而是记着汽车上的车架号,仍然可以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理;
三、现在违章停车不扣分,只罚二百元钱。
四、要养成习惯,不要乱停乱放车辆,必须停入划定好的停车位。现在车辆越来越多,如果小区附近没有停车位,可以停远一点,但是一定要停放在有监控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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