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实股,就是真实的股权,公司股东通过实际出资,获得股东身份,持有公司股权,进而就享有权利对应的分红权、决策权等一系列的股东权利。
而所谓的干股,严格意义上来讲,它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社会经济往来过程中,一般讲的干股,是指在没有任何付出的情况下,就免费获得的股权,因此干股股东,也就是没有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通过别人赠与或其他方式免费获得了公司股权的人。
实践中,某人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获得干股,并不意味着不享有这份股权上完整的权利,除非赠股人与获得股权的人有特殊的约定,比如,持有的这部分“干股”只能享有分红权,不享有投票权等。
因此,干股和实股实际都是股权,如果没有通过协议,对股份上的权利做特殊约定和限制的情况下,他们就只是因为获得方式的不同,叫法不同而已。
具有法律效力。“干股”本质是赠与关系,只要符合赠与的法律规定及公司法的规定,“干股”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扩展资料:常见的干股取得方式:
1、股权赠送公司设立后,股东直接将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赠与他人,受赠人就成为“干股”股东。
2、股权激励(无偿或低价转让部分股权)一些高科技类、管理类或者其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大股东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者优惠价格转让给受激励对象。受激励对象往往都是对企业贡献较大的技术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员,这样股权激励以后,他们与公司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有望与老板一样取得利润分红,更加具有吸引力。不过,因股权激励获得的干股,其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股权限制转让,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工作满多少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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