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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民事如何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

何** 西藏-昌都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6.20 11:36:08 444人阅读

同事涉嫌虐待自己的孩子,被孩子的母亲起诉了,想知道刑事上诉民事如何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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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受害人家属不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法院会依法判决,不会因为没有进行民事赔偿而从重或者从轻处罚。
  
2、如果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协议的,根据2013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免于刑事处罚。
  
3、故意伤害致使受害人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018-06-20 11:4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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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主要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 47号)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 17号)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修正前为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
  法理上,侵权行为人已因自己的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付出了丧失人身自由的代价,对被害人而言就是一种最大的精神抚慰,不需要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有双重处罚之嫌。实践中,很多侵权行为人缺乏赔偿能力,即使判决赔偿,也执行不了。因此,刑事案件被害人主张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的观点是“否定说”,也就是认为被害人无此权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上诉民事如何赔偿的可参考上述

2018-06-20 11:37:08 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撤诉依据暂且没有规定
原告有处分自己诉权的权利,除非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对于原告在宣判前提出的申请撤诉,法院应当准许。
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后果
刑事诉讼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不影响刑事判决;若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会酌情轻判。刑事诉讼若由被害人提起的自诉案件,可以申请撤诉,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撤诉。撤诉理由:证据不足,可以再次提起自诉。以其他理由撤诉的,将不再受理。若只撤销附带民事诉讼,也不影响刑事判决。根据我国法律一事不二罚原则,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视为彻底放弃民事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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