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青海法律咨询 > 海南州法律咨询 > 海南州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刑事一审不服上诉败诉怎么办?还能上诉吗?

刑事一审不服上诉败诉怎么办?还能上诉吗?

贾* 青海-海南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6.15 16:24:20 6260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朋友一审的结果出来了,但是这个结果我朋友实在是接受不了,所以有上诉了,想问下刑事一审不服上诉败诉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海南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南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审原告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权限内,可以上诉。上诉状格式:
  
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民事上诉状”或“上诉状”。
  
二、正文
  1、当事人
  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填写时应当注意:
  
(1)首先列写上诉人,然后列写被上诉人。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被上诉人不止一个的,依次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列完被上诉人之后,如有第三人的,即列写第三人。
  
(2)民事上诉案件,在当事人称谓上,应标明他们在原审的诉讼地位。如“上诉人(原审被告)”或“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4)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2案由
  依次写明案由、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原判决或裁定时间、文书的字号以及裁判文书名称,作上诉的表示等内容。这一段,只要把上述几个内容表述清楚,文字通顺就可以了,不一定千篇一律,一字不讹。但是,必须具有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这一段可表述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所作的(年度)字第号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特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或者是:“上诉人因 一案,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年度)字第号的一审民事判决,表示不服,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3.上诉请求
  依次写明三项内容:
  
(1)十分简要地综合叙述一下案情全貌,使看诉状的人知道本案是怎么一回事;接着全文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即结论)的内容。
  
(2)对原审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还是对哪一部分不服?
  
(3)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 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说:“请求上级法院俯予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做主”等类的空话。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
  4.上诉理由
  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我们必须切实加以掌握。如果上诉时,再将原审的起诉状或答辩状拿来,改头换面,照抄照摘,这不仅仅是不符合上诉状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论指向不明,文不对题,使上诉请求变成没有基础的东西,往往不能被上级人民法院所采纳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不外乎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审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凿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人民法院处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要能够把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翻了,不言而喻,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改变。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例如同母异父兄弟,哥哥要求弟弟归还他父亲祖遗的房屋,而弟弟却说对该项房屋享有继承权,要求分割继承,这就牵涉定性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
  
(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的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
  
(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惟一的上诉理由。
  总之,上诉理由部分,在论证时应当注意:一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二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有原审裁判可供上级人民法院审阅,因此,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
  5.最后是结束语。通常的写法是:“综上所述,说明人民法院(或原审)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不当,特向你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或裁定),给予依法改判(或重新处理)。”
  
三、尾部
  1.写明致送机关的名称,可分三行写为:“此致人民法院转报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写为:“此致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
  2.正文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制作本文的日期(年月日)。
  3.附项写明: 本上诉状副本 份; 物证 (名称) 件; 书证 (名称) 件; 证人证言 (姓名) 住址

2018-06-15 16:31:2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刑事一审不服上诉败诉不要着急。
1、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都有权提起上诉。一方上诉后,到二审开庭还有一段时间,另一方需要等待二审法院的通知。到时候再根据上诉状的内容,准备二审诉讼即可。
2、审败诉后二审胜诉的希望是不一定的,主要是看有没有新的证据和具体案情的。二审主要是看是否有新的证据,只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才能有胜诉的把握。
3、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06-15 16:26:2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意见】
一审判决后,对判决不服,可上诉,应该在15天内上诉。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2020-11-17 20:47:46 回复

对于再审败诉不服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第一审或
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二审是基于上诉程序而产生的,此时原判决还没有生效。一个案件二审再审都是败诉能不能换个理由再诉
1、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的案件重新;

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66097人阅读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辩护
13090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辨认笔录
36564人阅读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盗窃罪诉讼
5406人阅读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
9771人阅读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