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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知道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过期昨办

唐** 香港-新界 交通事故诉讼咨询 2018.06.14 14:58:05 181人阅读

朋友前些日子车子意外与别的车相撞了,急着上班就没有注意是谁的责任,现在打算提起诉讼,所以想知道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过期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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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诉讼起算时间如下: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
2、在实务中,时效起算时间如下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因为受害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要根据权利被侵害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残疾等情况才能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认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
3、此外,对于侵权人、赔偿义务不明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以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且明确侵权人以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2018-06-14 15:1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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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过期昨办的问题,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2018-06-14 14:59:05 回复

关于执行和解协议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由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为确保您的权益能够顺利实现,建议您在起草和解协议时寻求律师的帮助。

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立案受理的。
如果经过开庭审理,案件确实超过了诉讼时效,就可能会败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诉讼时效作了如下规定:
一、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三、《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和104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另外,《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该条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或仲裁的时效期间明确规定为四年外,对其他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合同法》的诉讼时效期间除前述四种情况外,散见于各具体法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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