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结婚登记的申请
申请资格
结婚人其中一方必须以澳门为常居地。
附注:
澳门居民年满 16岁以上但未满 18岁的未成年人须经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同意,又或经法院的许可方可结婚。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须由结婚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与另一方的受权人亲临民事登记局,透过声明笔录提出申请,并递交:
1. 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正本(如其中一方为外地人士,须出示可证明其合法进入本澳的文件,如护照正本及其影印本及入境纸);
2. 双方的出生证明(若未能出示则必须解释并提供两名证人予以确认有关身份资料):
- 澳门出生人士且在民事登记局存有出生登记的,可免除提交有关出生证明;
- 中国出生人士须递交中国出生公证书;
- 其他人士须递交其出生国家或出生地法律所确认的出生证明。
2019-07-05 17:58: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