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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那个关于继承权的顺序人2018

罗** 山东-日照 遗产继承咨询 2018.06.02 18:32:30 3867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遗产需要继承,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继承权的顺序人2018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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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死者有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时,应该先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死者所分到的财产才属于遗产,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2、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继承人怎么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划分继承遗产,一般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018-06-02 18:3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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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配偶是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相互间的称谓。作为继承 人的配偶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人。 实 践中配偶身份确定的若干情况。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 祖孙相称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视为养父母子女关系 ; 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 的遗产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既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也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也应包括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和形成了抚养 关系的继祖父母、继外祖父母 ? 有不同观点。
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 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继承权及顺序
1、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条件:一是丧偶 ; 二是尽了主要赡养 义务 ; 是否与之共同生活,是否再婚,在所不问。
2、符合继承条件的儿媳、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儿媳、女婿继承遗产后,不影响子女的代位继承权。
四、代位继承
(一 ) 定义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权的子女先于其父母死亡并由晚辈直系血亲的, 其父母死 亡后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时, 先往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替其继承地位, 取得其应继承的遗产分额。
(二 ) 要件:
1. 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 被继承人的先亡子女有继承权
3. 代为认为被代为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 代位继承发生于法定继承中
(三 ) 代位继承的效力
1. 代为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 与第一顺序到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 按 均等预案则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2. 第一顺序在五其他继承人继承的,由代为人独占继承,取得全部遗产。 五、转继承
(一 ) 定义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 遗产分割前, 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 其应得遗产分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二 ) 要件:
1.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
2. 继承人未放弃继承
3. 由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以上就是继承权的顺序人2018年规定

2018-06-02 18:3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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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个继承权顺序2018法律规定的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您好,我国继承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继承法的原则,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分为了两个顺序,其根据有二:一是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属关系的远近;二是相互间扶养关系的亲疏。具体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关系。夫妻之间有着最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无论从血缘关系上还是从扶养关系上看,子女都应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以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是根据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与公婆、养父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而确认其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法》第12条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应由第一顺序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遗产。
3.适用范围
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其次是遗嘱,最后是法定继承。依照《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来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
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
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是均等分配遗产。由于您的情况比较复杂,而我对您的详情了解不足,可能暂时无法做出全面的回答,建议您最好是向律师当面咨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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