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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任人有房产抵押又有担保人,款到期还不了,为什么债权人起诉后对担保人直接执行

ask****312 广西-南宁 债务诉讼咨询 2018.05.23 17:40:48 374人阅读

债任人有房产抵押又有担保人,款到期还不了,为什么债权人起诉后对担保人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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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抵押担保的,抵押有流质条款,不能直接将房屋屋抵债,将房屋所有权过户给抵押权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意见】
可以对担保人进行司法拘留的,还要根据所担保的贷款金额扣押动产和不动产,追究担保连带责任。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在主债务人不能归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待担保人偿还借款后, 可以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为他人借款作担保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超过担保期限的,无须承担担保责任。
贷款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在借款人为躲避债务逃跑的情况下,比较有利的方式是积极寻找借款人本人及相应的财产信息,告知银行,及早诉讼解决。如果找到借款人,需要经过银行的书面同意,才能撤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这一规定是对《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作了限缩解释: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如果物的担保是由主债务人提供的,则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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