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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一下那个农村户口城镇居民的问题

孙** 江苏-沭阳 结婚咨询 2018.05.23 06:34:48 196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要迁户口,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农村户口城镇居民方面的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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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把户口迁回农村很困难,但是,只要你符合下列条件中的其中一个,依照相关规定,还是可以把户口重新迁回农村的。
1、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收
现如今,想要把户口迁回农村,首先就是要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接收你,也就是要有村委会接纳你,让你成为他们村内的一员,如果没有这个先决条件,其他一切都是免谈。而且,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已经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是不能接收城市户口转为农村户口的,这点大家需要注意。
2、农村出身的大学毕业生
众所周知,很多农村出身的大学生在上大学的时候就要就把户口迁到了大学所在的城市,然而,现如今又想把户口重新迁回。不过,对于这种情况,需要毕业之后未就业,且需要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单位开局的未就业证明。
3、虽是城市户口,但却在城市无固定工作者
对于这类群体,虽然是城市户口,但是如果在农村还有宅基地、有住房且有门牌号的,依照规定,也是可以重新回到农村生活的。不过,需要经过当地派出所的调查审核。
4、夫妻双方其中有一方是农村户口者
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为农村户口,另一方为城镇户口,不过城镇户口者在城镇没有工作,这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是类似的,不过想要非转农,需要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计划生育等相关证明。

2018-05-23 06:3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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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交通事故赔偿之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交通事故赔偿差别由来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伤残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区别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两个标准,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死亡的赔偿金按照户口性质(即城镇户口和非城镇户口)来区别赔偿标准,以往的司法实践也简单地按照户口性质来判决赔偿标准。
二、实现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依据
司法解释的出台,造成同命不同价的社会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在城市生活,收入来源于城镇,但是他们无法取得城镇户口。在这些长期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因为户口问题,造成其赔偿标准与城镇居民相差甚远。依湖北省201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例,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分别为13769元和36748元,相差22979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分别为137690元和367480元,相差229790元。这种直接根据受害人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一刀切”的做法,不考虑受害人之间的实际差异,不利于体现法律应有的价值和公正,也是背离立法本意的。
鉴于这种“一刀切”的做法造成的不公平,各地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已经作出适当调整,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将其视为城镇居民,其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这一点,也已成为全国多数地方法院的共识。为进一步明确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请示,于2005年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明确答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三、如何实现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根据司法实践和最高院批复规定,一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因此农村户口的受害者要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收入是否来源于城镇,二是是否在城镇生活居住达一年以上。
但是,一般交通事故案件,由于肇事方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实际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肇事者或者不赔偿,或者赔偿很少一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只按照户口本中的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受害者通常拒绝按城镇标准赔偿。既然保险公司不认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如果受害方坚持要按城镇标准赔偿,只有通过诉讼才能解决。但是,部分受害人觉得麻烦,导致自己利益受到损失。
如果受害者要想实现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只有通过诉讼解决,并且提供足以证明在城镇生活居住、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证据材料。在笔者代理的多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涉及到是农村户口受害者,笔者都要对其进一步询问,是否在城镇生活,收入来源是否来源于城镇,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我们就提示当事人提供足以证明在城镇生活居住,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包括居住证、租房合同、租金收据、劳动合同、工资表等等,按照城镇标准主张赔偿。一般情况下,提供了以上证据材料,法院基本都能够支持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以上就是农村户口城镇居民方面的内容

2018-05-23 06:3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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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的情况有:
(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
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
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
(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2020-11-07 02:33:39 回复


一、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买房农村房屋的买卖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仅限于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农村房屋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不允许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农村购地建房或直接购房。对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没有必要,农村房屋应是可以出卖给非农业人口的。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对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按照物权法中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应对其所有房屋享有完全处分的权能。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在买卖中一并发生转移,所以,应当允许农村房屋出售,但应当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转让给城镇居民。
2、农村的房屋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非农业人口可以继承其亲属遗留在农村的房屋。同样是农村的房地产转让,既然允许非农业人口继承农村的房屋,应当也允许农村房屋买卖,因为买卖和继承是房地产转让的不同形式。
3、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组织通过联营合资等形式对农村房屋共有。联营、合资经营这种形式亦是房地产转让的变相形式,而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转让的形式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所签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4、允许农村房屋出卖给非农业人口,也是农村和城市房地产市场统一的需要。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取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农村房地产永远被贴上农村的标签,不能转化为城市土地,或者城市人口不能通过合法的买卖获得农村房屋,那么,农村就无法吸引外部投资,使其城市化。
二、城镇居民可不可以买农村房屋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此,许多农村房屋买卖都不能获得相应的产权证明,给农村房屋买卖带来障碍,导致“黑市”交易,并容易埋下产权纠纷的隐患。买卖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农村房屋买卖后是否办理过户审批手续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所以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所以,依据该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必须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上的依据,地方法规或规章都不能作为认定合同需依法登记后生效的依据。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完毕,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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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赔偿不分城市农村
201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因工死亡赔偿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48-60个月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变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由此,“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直接决定工亡待遇数额。2011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据此数据计算,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2180元,这样即便没有可供养亲属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和已经突破40万,较旧《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了2倍左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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