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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母亲2007在某单位入职工作到现在,在07年到10年四年未缴纳养老保险,11年开始参保,大概8年左右,现在56岁了,是否可以办理退休?之前未缴纳的四年是否可以补缴
你的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笼统地说可以或不可以都是错误的。1,如果到目前为止你还依然与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话,你随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2,如果时间间隔不足一年前,你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的话,你现在一年届满之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3,如果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经超过一年,你也就已经超过了申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即便申请仲裁委也不获受理;理由很简单,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只有一年。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没有法律要求企业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某些地方会出台相关的规定:如深圳就有。如果你也是深圳的可查询深府〔1992〕128号文,该文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适用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企业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如果某员工属于单位的固定职工或合同制职工且具有本市户籍,没有购房,单位也没有发放住房补贴或提供住宿,则单位应该为该员工参加住房公积金。该规定对特区内外资企业同样适用。其他地方建议到房管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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