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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结婚落户财产分割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武** 陕西-铜川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5.21 10:07:41 135人阅读

你好,我与前妻因为各方面原因也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正在处理财产分割,请问北京结婚落户财产分割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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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2018-05-21 10:1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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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人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只能办理一名养子女在京入户,如解除收养关系,须迁出被收养人的本市户口);
(4)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症,年龄均满30周岁,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夫妻年龄均满35周岁以上,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2年以上;
(5)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收养有生父母子女或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关系须确立2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其中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须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合法的住所,身体健康,具有教育抚养子女能力;
(7)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在本市捡拾的弃婴,并确立收养关系1年以上;
(8)夫妇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异,收养的子女判给一方抚
养要求入户的,不受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
(9)父母为合法夫妻均双亡,由在京的(外)祖父母抚养,且外省市无同等亲属,并确立监护关系或经公证的申请入户地居委会、村委会、(外)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监护证明;
(10)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死亡,由在京亲属抚养,且其外省市应无同等亲属,确立收养关系3年以上,并共同居住3年以上;
(11)收养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收养人不受无子女或只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
(12)确立收养关系以办理《收养证》或办理收养公证时间为准。
2.送养人的条件:
(1)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是指生父母有残疾、患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孤儿的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得再申请投靠已被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公民收养小孩在京入户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办理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定机关)
受理条件


序号
受理条件
受理依据
受理材料
1
收养子女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本市计划生育条例。
《人口管理系统窗口接待服务流程和标准》(人管办字{2010}13号)
1.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材料(无范例)
2.被收养人来源情况证明(无范例)
3.医院出具的收养夫妻一方不孕证明(无范例)
4.收养人婚姻及子女情况证明(无范例)
5.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无范例)
6.入户申请书(无范例)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35 至5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申请入户材料的审批
承诺期限 同上
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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