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的利弊以及如何选择最适合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过户方式。
继承过户:费用最少,业务流程相对复杂
与房产赠与、买卖相比,房产继承国家尚未进行课税,只需要办理公证,费用最低。但与赠与、买卖相比,房产继承的手续相对复杂。
①因继承而进行房产过户是在财产所有人去世后才发生,如果财产所有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将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及财产分配原则发生继承。如果有继承权的人很多,又想过户到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则需要其他拥有继承权的人声明放弃继承权,或者财产所有人生前留下有效的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现实中,国人立遗嘱比例还比较低,因此,多数是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②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需要查明死亡事实、遗产范围及继承人范围等事实,由于我国的继承配套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国人没有在继承事实发生后及时取得遗产并变更财产权属登记手续的习惯等,造成依照法定继承取得遗产的手续比较多,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发生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情形,将使遗产的取得更加繁琐。
③有多个继承人时,如果各继承人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无法通过非诉讼的途径取得遗产。
④提前立好有效遗嘱,确保家庭财产的有序传承。传统中,国人多数避讳立遗嘱,但随着社会法治的进步,人们对于遗嘱的认知也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提前立遗嘱。但由于法律对于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规定,现实中多数人对于这一专业知识了解甚少,造成遗嘱的效力存在瑕疵,未能实现立遗嘱人的遗愿。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在法律上具有最高的效力,因此,建议立遗嘱时经公证处进行公证,确保遗嘱的效力。
虽然在买卖、赠与、继承三种过户方法之中,继承是最经济的途径,但是房产继承中最常见的纠纷就是由于很多人没有事先立遗嘱,导致房屋的产权分割上存在很多的问题,不少人为了房子,闹上法庭。家庭内部选择以这种方式过户,应考虑自身家庭具体情况,必要时,应提前办好遗嘱公证。
2、赠与过户:合同公证书,再次交易的个税,附加条件赠与
继承、赠与、买卖是实现财产权属变动的三种基本方式。与继承相比,赠与具有主动性;与买卖相较,赠与具有无偿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房屋赠与不需要再提交赠与合同公证书,即省去了赠与公证费,所以采用赠与方式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和印花税。
但如果赠与没有经过公证,在房产没有过户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行使这一权力,要撤销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可以附加条件和义务,如要求受赠人不得在一定时期内转让房产等。这种条件或义务能够更贴近赠与人的真实意愿,保护赠与人的利益,更好地实现赠与目的。但按现有的房产登记规定,这种附加的条件与义务房产登记部门一般不会进行备案,但如果该赠与进行公证,有些地区的房产登记部门会将该条件或义务在权属证明中给予备注,即使没有在权属证明中给予备注说明,因为办理了相关公证书,受赠人的义务也得到了明确,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追回财产。
想获取更多债务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