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证券资产遗产公证书都需要哪些,有那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证券资产遗产公证书都需要哪些,有那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尹** 江苏-徐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18.05.15 08:29:53 22人阅读

朋友最近想要进行遗产继承相关问题的解决,想请问律师证券资产遗产公证书都需要哪些,有那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遗产具体包括财产: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为法律不可能罗列所有的财产形式,而且《继承法》立法时间较早,故第
(七)项适用了兜底条款。类似车辆、证券、股权收益及股份、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一些重要的财产未具体单列出来。
  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遗产时须考虑到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应先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偿还相应债务,然后再分割剩余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哪些财产或权利不可以成为遗产或不可以继承:
  
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
  
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
  
③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不能继承。
  
④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
  
⑤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是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实践中也经常遇到。
  
1、商业保险金的继承(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①财产保险可以继承;
②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可以继承,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
  
2、抚恤金:被继承人生前给付其本人的抚恤金(工伤的工人,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其是本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而案例中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俗称死亡抚恤金是不可能继承的。
  
3、死亡赔偿金:用于安抚死者近亲属,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4、股权:《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在有数个继承人,且继承均愿意持有股权,而公司章程又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能否均成为股东?对此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属于有争议的话题。
  
5、复员、专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的继承: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可以继承,但复员费、转业费有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证券资产遗产公证书一般情况下,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具体计算。医疗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8-05-15 08:30:53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自书遗嘱范本

兄弟姐妹一起,持母亲死亡证明和房产证以及各自身份证,遗产放弃公证书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
大家一致同意由你一人继承并亲笔签字即可,一定要使用公证处的规范文本。
凭继承公证书和上述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交纳税费。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遗产继承费
20350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遗产继承费的有关知识,那么遗产继承公证费是多少,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费是多少,以及遗产继承费用标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继承丧失
11856人阅读

继承权,法定继承这些都是大家有所关注的范围,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继承权丧失的相关内容,那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以及继承权丧失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代位继承权
7720人阅读

遗产继承的案件很多,又是就会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代位继承权有关知识,那么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代位继承权分多少房产,代位继承权权利有哪些呢,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43340人阅读

立遗嘱是对自己的财产合理分配的方法,那么写了遗嘱但是没有去公证,这样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更多相关内容尽在律师律图平台,来了解一下吧!

附加遗产
1284731人阅读

遗产经常作为文学作品的背景,故事围绕着遗产展开,在现实生活中,遗产的话题也深受的大家关注,今天律图为大家介绍附加遗产相关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