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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这个公司清算时间规定有吗?

张* 河南-漯河 公司解散咨询 2018.05.10 20:18:00 608人阅读

你好,我和朋友开了一家小公司,但是市场竞争激烈做不下去了,想要关门歇业,不知道这个公司清算时间规定有什么特别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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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的成立。《公司法》所谓清算组,《民法通则》称之为清算组织,民法理论上则通常称为清算人,是指“负责进行清算的人或组织”。 《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强制解散的最常见情形之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继续为新的事业,只能依法关闭。因此,公司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而解散时,其清算组的成立以及清算组成员的确定,应当依据该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清算时间规定的解答,请采纳.

2018-05-10 20: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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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新破产法规定:新破产法在破产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上的原则是: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  整个破产清偿的顺序是:先从破产财产里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首先是员工的工资报酬包括加班费、补偿费、基本养老保险等,第二是国家的税收,第三才是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而抵押权人的债权并没有放在以上清偿程序里,是因为破产企业的抵押财产一开始就被剔除出来,用以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  也就是说,在新破产法里,首先受到保护的是抵押权人的利益。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股东?实践中有债权人直接股东,要求判令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参加诉讼,但是此时公司尚未进行注销登记,企业的法人资格还存在,公司仅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企业债务。 (二)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未进行注销的公司?债权人认为公司虽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未被注销,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参加诉讼,如上文所述,企业法人资格仍存在,但是解散之后,企业已经丧失实际的履行能力,对债务应由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分配。 (三)债权人在工商部门不组织清算时可否直接工商部门?债权人认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清算,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再不及时履行行政职责,债权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公司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工商部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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