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类合同的效力,目前尚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从行政管理规定上看,虽然交通部已经多次下发文件拟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对道路客运挂靠经营进行全面清理,一些省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也明令禁止机动车辆挂靠经营,但对于货运机动车辆的挂靠经营,目前尚没有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限制性规定,同时还有一些省市对机动车辆挂靠经营仍持鼓励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在合同领域可以确定合同无效的五种类型。有人认为,挂靠行为系通过违法途径转嫁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责任,给道路企业经营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严重影响,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4)(5)项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笔者认为,对于该挂靠协议是否有效,还是应该严格依据协议的基础性质及法律的严格规定来处理。
其实不用你想的那么复杂,如果想你朋友说的那样,那你干脆不用答应了,因为那是不现实的,我是个厨师,如果你出钱,他们出力,那收益是没法算清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工资加分红,因为钱全是你出的,你就给他开工资,那样所有的经营权全是你的,工资要低于市场价,比如外面他现在可以拿3000那就给一千5,然后,再给他们纯利的百分之五到10左右提成,具体的那要你们自己协商,因为只有这样他才会用心的把店做好,就算以后生意好了,你也是最大的利益所得者,他也舒服,如果他不答应的话那就趁早散伙吧!这样以后还能做朋友。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