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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怀孕几个月后购买的生育险不能报销吗?

ask****021 四川-广安 社保纠纷咨询 2018.04.30 21:02:10 1120人阅读

请问一下。怀孕几个月后购买的生育险不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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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报销,具体看你们的保险合同的约定!你购买保险时间的长短。

2018-05-04 07:49:24 回复

您好,如果女方购买的是居民医保,只能按居民医保来报销。另外,如果女方没有购买居民医保,而男方购买了职工生育险的话,女方是可以按居民医保生育来报销。居民医保生育的报销标准是: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发额度限额内的住院费用,按起付标准:一类、卫生院100元,二类300元,三类500元,相应报销比例为80,70,50计算,异地降低5个点,产道分娩最高限额为一类、卫生院1800元,二类1430元,三类900元;剖宫产最高限额为一类、卫生院3675元,二类3055元,三类元,达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际可报销费用支付,超过限额部分(不含最高限额)个人自付。

在男方报销的,需要女方提供未就业证明可以报。另外有些地方规定解除合同停保后一定时间内仍可以报销生孩子的生育保险费用。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流产是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的。符合生育要求的育龄女性,如果购买了生育保险,终身可以享受1次流产的报销。报销属于定额报销,费用一般在300元左右,同时可以享受3天的人流假期。另外,育龄女性在生育年龄,还可以正常的享受产前检查的费用,还有生宝宝报销的费用;上环、取环等手术也都是有相应的报销费用以及相应的假期的。如果对于这些假期方面或者是费用方面有不太清楚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因为每个部门的报销费用和程序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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