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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律师您好,请问开发商把大土地证抵押了,我能办不动产预告登记吗

ask****770 内蒙古-包头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4.29 14:43:31 14273人阅读

律师您好,请问开发商把大土地证抵押了,我能办不动产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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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房产手续是分离的,房屋竣工后,开发商办理整栋楼的房产证,之后再分割给每户办理处每家的房产证。开发商一般在拿到土地后把土地抵押贷款、开工后解除土地抵押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工程竣工后办理房产证大证之前所有抵押要解除

2018-05-20 14:0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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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不动产登记土地抵押的问题,要看你什么用地,一般独用宗可以,比如工作用地,商品房那种分摊就不行,还有纯土地可以抵押,比如,开发商刚拿的地,还没有建房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还是要注意下的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2020-12-22 21:06:54 回复

《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即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当事人还可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设定抵押。目前登记实务中,房产登记机构一般要求当事人先解除土地上设定的抵押,然后再办理新增房屋的抵押登记,这样的要求是于法无据的,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风险。因为在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到办妥房屋的抵押登记存有一定间隙时间,在此期间,原先受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将无任何担保。其实在《物权法》第199条已承认重复抵押的前提下,登记机构无需要求当事人先行解除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可以认定抵押有效。《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建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抵押,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予以禁止。此外,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问题的关键是,预售商品房中,部分购房户如果进行了预告登记,开发商不能将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直接进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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