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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谁知道抵押合同借据怎么写?

何* 重庆-江津区 抵押担保咨询 2018.04.24 17:17:26 8人阅读

你好,我的一位朋友,因为急用钱,向我借款10万,抵押了一块他的名表给我,我想写一份抵押合同借据,请问谁知道抵押合同借据怎么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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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活动中遇到需要抵押的事项,在相关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抵押物信息,包括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担保的范围,同时最好到相应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而且,如果只是在借条或者合同里约定以特定的动产抵押担保,不能对抗已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登记过的抵押权。

2018-04-24 17:1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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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②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③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④抵押财产的价值;
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⑦违约责任;
⑧争议解决方式;
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是关于抵押合同借据怎么写的详细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8-04-24 17:18:2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谁是主合同
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是否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呢?不会的,因为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担保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相关规定
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根据规定,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如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合伙成立的私营企业等设有董事会的企业,按公司章程规定,担保须有董事会决议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以其生产、经营关键的国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应事先得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申办公证时,还须提交批准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0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允许抵押:
⒈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⒉建筑用地使用权;
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⒋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⒍交通运输工具;
⒎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了如下不得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一、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成本较高房屋抵押消费贷款的贷款成本,远高于房屋按揭贷款。
首先,房屋抵押贷款利率更高。目前二套房贷款利率多为基准利率上浮10%,而房屋抵押贷款利率通常上浮30%以上。
其次,在房屋抵押消费贷款办理过程中,会产生利息以外的费用。房屋评估费、抵押登记费之外,如果找贷款中介/房产中介办理的抵押贷款,还需支付手续费。通常中介收取手续费在贷款金额的2%以上。
二、贷款期限更短,还款压力更大房屋抵押贷款用于买房,一般是走消费贷款途径,而消费用途决定了这类贷款的贷款期限不会太长。普通消费贷款,银行贷款期限通常在10年以内,而房屋按揭贷款期限最长达30年。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期限更短,月供自然更高,借款人还款压力也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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