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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解除劳动合同的月工资怎么算呢?

康* 浙江-温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4.24 11:04:51 9人阅读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因为生病的原因就被公司解除了,叔叔不服气,就想了解一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月工资怎么算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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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的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工资的含义”。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2018-04-24 11:1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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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咨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月工资怎么算呢,现在劳动合同解除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解除的,是需要支付职工的当月工资的,并且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 算基数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
何谓应得工资,按照该条例的解释包括了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 贴等货币性收入总和。
由此,可以认为凡是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 12个月,属于工资范围内的应得货 币收入都应该计算进去,由此应理解为工资总额。
对于工资总额所包括的内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3条、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 4条作了解释,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 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 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等。
所以,凡是 12个月当中应得以及已经得到的上述范围的货币收入,都应作为工资的范 围予以计算,但是,应当将不属于工资范围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 用、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劳动收入予以剔除。
劳动合同解除工资何时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且工资 每月至少发放一次。
那么,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下,工资又该何时发放 ? 有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会表示,根据公司关于工资 发放的相关规定,工资统一在每月的某日发放,要求劳动者在指定的日期到单位领取 工资或者办理相关的手续。
事实上,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 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所以,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当月的工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公司的工资制度进行抗辩。

2018-04-24 11:0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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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二、 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上诉各项之间的区别是: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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